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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开云体育app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25-12-10   来源: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学校国际化提升计划,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支持更多优秀学生拥有出国(境)交流学习经历,提高学生国际化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参加出国类外语水平考试。出国(境)交流学习指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或国际组织等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科研训练或参加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  对外合作交流部和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教务部负责审核本科生的学业水平,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情况,研究生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业水平和思想政治情况,计划财务部负责奖学金的发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三)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专业成绩及外语水平达到访学项目的要求;

(五)交流学习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的(以下简称“长期访学”),在外修读课程应无不及格情况;交流学习时间为三个月以下的(以下简称“短期访学”),应按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六)满足出国(境)交流学习要求的其他条件。

学生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须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申请出国类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须满足上述前三个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获得过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资助的;

非语言专业学生参加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学生在国(境)外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国(境)外高校投诉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或离校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国(境)和离手续

学生在访学期间未保留我校学籍

)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的;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十)学校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况时学生已获奖学金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转交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奖学金类别与标准

  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执行预算总量控制原则,年度资助名额和项目按照预算及学生申报情况确定。

    )短期访学(三个月以下

亚洲国家(地区)项目资助0.2万元/生,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资助0.5万元/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包干使用。

在同一学历阶段,学生参加此类项目和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交流项目,每人仅可申请其中一项资助。

)长期访学三个月及以上,含学位项目)

亚洲国家(地区)项目资助0.3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1.8万元;非亚洲国家(地区)项目或已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参加的项目,0.5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访学时间不足整月的,根据标准按天核算。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学费、注册费、住宿费和境外保险费,根据费用开支据实报销。

(三)定制访学项目(三个月及以上)

学校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定制访学项目,每个项目派出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立项后学校资助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学费、注册费、住宿费和境外保险费,根据费用开支据实报销。学校组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班学生的访学纳入此项目

    项目派出人数超过10人的,可选派1名带队教师,原则上为专任教师或研究生导师。学校承担带队教师的国际旅费、签证费、境外保险费、住宿费,生活补助按照亚洲国家(地区)180元/人/日、非亚洲国家(地区)240元/人/日执行。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在校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项目(不含赴外方攻读学位),且外方收取学费的,全额资助外方收取的学费。

(五)出国外语水平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出国外语水平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学校提供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学提供一次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和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学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资格,可增加一次申请长期访学奖学金的机会。

 

第四章  申请及发放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申请和发放程序如下

    (一)长短期访学项目

每年组织两次评审,对外合作交流部发布奖学金申请通知。学生国际和台港澳事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条提及的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员和金额,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资助名单。学生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国(境)外院校或机构邀请信或录取函;

2.护照(通行证)、出入境记录和签证(签注);

3.学习证明或到访学校成绩单;

4.访学报告、访学期间获得的荣誉等

5.往返国际旅费发票

6.学费、注册费、住宿费收据、境外保险发票。

学生申请长期访学奖学金须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申请短期访学奖学金须满足前四项条件。

(二)定制访学项目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根据学校通知提交立项申请,对外合作交流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立项,专款专用,次年12月底前完成学生派出工作。

学费、注册费和住宿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国际旅费和境外保险费据实报销。

项目执行结束一个月内,立项单位向对外合作交流部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要求和项目协议等,学校向学生拨付外方学费。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完成项目的,应向学校退回学费。

四)出国外语水平考试

对外合作交流部每学期发布出国外语水平考试奖学金申请通知,学生通过系统提交考试成绩单、报名费发票或相关支付凭证,对外合作交流部核定后确定学生名单和金额,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取消或学生未能完成项目的,经学生申请、学院或培养单位审核对外合作交流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学生可凭出国(境)项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及相关票据报销签证费和机票退改签费

 

第五章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细则

一条  学生出国(境)访学作为学生推免评价中实践成果的一种类型。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百度开云体育app(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海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字〔2023〕11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交流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百度开云体育app(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对外合作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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